健全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珠海出臺新規,加強住宅小區治理(物業管理委員會管理條例)
提升住宅小區自治能力;
加強物業行業監管力度;
強化整治違法搭建行為……
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治理工作,
破解困擾難題,
珠海出臺新規!
近日,《珠海經濟特區加強住宅小區治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珠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本市住宅小區治理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建立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各級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治理體系。支持有條件的鎮街探索區域化、連片化的物業服務模式,推動物業管理區域合并,整體提升無物業小區管理水平。
《規定》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起來了解↓
提升住宅小區自治能力
《規定》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人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業主提請,鎮街可以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機構,依照《規定》承擔相關職責:
◆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或者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但未能成立的;
◆業主大會成立后,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
老舊小區符合前款規定的,鎮街應當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老舊小區的認定標準由市政府組織另行確定。
《規定》在《珠海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會議決策機制、任期等制度設計,健全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在鎮街主導下形成對業主委員會的有效補位,解決因業主委員會缺失造成的住宅小區無人管理等問題。
在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方面,《規定》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由業主代表以及鎮街、居民委員會代表等七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業主代表不少于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物業管理委員會主任由鎮街或者居民委員會代表擔任。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持成立證明申請刻制物業管理委員會印章,開設銀行賬戶。
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決策機制方面,《規定》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出召開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應當召開。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且過半數業主代表委員參加,業主代表委員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會議決定事項應當經過半數委員簽字同意。會議結束后七日內,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將會議情況以及確定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十五日。
在物業管理委員會任期方面,《規定》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任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期滿仍未推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鎮街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于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停止履行職責,并在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移交手續后解散。
加強物業行業監管力度
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物業服務用房中的經營用房等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產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業主共有收益委托物業服務人管理的,物業服務人應當開設專門賬戶,不得與物業服務人其他收支合用賬戶,相關賬戶信息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列明。業主共有收益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管理的,應當以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名義開設專門賬戶,不得以任何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開設賬戶。物業服務人或者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定期將業主共有收益的收支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開張貼并同時在物業管理信息平臺發布。業主經實名認證后,可以通過物業管理信息平臺查詢本人所在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共有收益的收支情況。
物業服務人違反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開設共有收益專門賬戶并公示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違反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開設共有收益專門賬戶并公示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強化整治違法搭建行為
《規定》明確,住宅小區建(構)筑物外立面的日常維護管理和清潔整修由建(構)筑物的所有權人負責。住宅小區內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違法搭建建筑、損壞承重結構、違法改變房屋原始設計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
根據《規定》,破壞住宅小區建(構)筑物安全、整潔的行為包括:
◆擅自在住宅小區建筑物外立面搭建建(構)筑物;
◆擅自在住宅小區建筑物外立面開門開窗;
◆擅自改變住宅小區建(構)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或者改變建筑結構;
◆擅自拆除陽臺欄桿、欄板等安全防護設施;
◆違反城市容貌標準,在住宅小區建筑物屋頂、陽臺共有部分搭棚、設架或者雜亂堆放物品;
◆其他破壞住宅小區建(構)筑物安全、整潔的行為。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建(構)筑物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業主;屬于業主共有部分的,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進行妥善維修、養護;對破壞建(構)筑物安全、整潔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規定》還提出,
市、區政府應當
支持住宅小區改建停車位,
鼓勵依法利用閑置地塊、
綠地地下空間新建停車場(庫),
優化推廣智慧停車信息平臺,
引導住宅小區內部以及周邊區域
共享停車資源等內容。
住宅小區治理關乎廣大居民切身利益。
將住宅小區治理充分融入基層治理,
進一步健全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
推進協同共治、構建長效機制,
解決住宅小區治理難題,
讓市民群眾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來源:珠海政府網整理,素材來自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網站、珠海傳媒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