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國科發政[2017]15號),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項目管理的意見》(國科發政[2017]15號),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是指由科技部組織管理的,具有較高科學技術水平、重要經濟社會效益和深遠社會影響的科研項目。
第三條 本項目的管理遵循科學、規范、高效的原則,加強組織管理,強化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
第四條 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的管理由科技部科技管理司負責。
第二章 項目申請
第五條 項目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符合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申請指南的要求;
(二)項目屬于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范圍;
(三)項目具有較高的科學技術水平、重要經濟社會效益和深遠社會影響;
(四)項目具有明確的研究目標和任務,有明確的研究方案和計劃,有明確的項目進度安排和時間節點;
(五)項目涉及的技術領域符合科技部科技發展規劃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指南要求。
第六條 項目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項目初步設計報告;
(四)項目技術方案;
(五)項目研究計劃和進度安排;
(六)項目預算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條 項目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名稱、研究目標和任務;
(二)項目背景和意義;
(三)項目研究內容和方法;
(四)項目預期成果和貢獻;
(五)項目計劃和進度安排;
(六)其他相關信息。
第八條 項目申請書應當由項目申請人撰寫,并提交給科技部科技管理司審核。
第三章 項目評審
第九條 科技部科技管理司應當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提出項目評審意見,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
第十條 項目評審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評審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 項目評審結果應當作為項目申請人決策的重要參考。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申請人應當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和進度安排,并確保項目按計劃實施;
(二)項目申請人應當建立有效的科研管理隊伍,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項目申請人應當確保項目所需的資源和設備能夠滿足項目實施的需要;
(四)項目申請人應當與相關科研單位、高校、企業等簽訂相關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五)項目申請人應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控和評估,及時調整項目計劃和進度安排。
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應當遵循科學、規范、安全的原則,加強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實施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應當符合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的實施指南和要求。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申請人應當及時調整項目計劃和進度安排,保證項目實施的順利進行。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驗收對象應當屬于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范圍;
(二)項目驗收對象應當完成項目的預期目標和任務;
(三)項目驗收對象應當提交項目驗收報告;
(四)項目驗收對象應當通過項目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應當由科技部科技管理司組織,項目申請人和相關機構應當參加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驗收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科技部重點科研項目驗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 項目驗收結果應當作為項目申請人決策的重要參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項目申請人應當遵守本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按時提交項目申請和驗收報告。
第二十條 科技部科技管理司應當加強對本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本項目進行任何形式的詐騙、剽竊、作弊等違法行為。
第七章 結束語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