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活動經費怎么花?山東有了新規范(黨建活動經費規定)
日前,山東出臺《山東省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對省直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了規范,明確規定了黨建活動經費的開支范圍、執行標準、列支渠道和活動組織方式,明確黨建活動經費不能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包括交通補助和伙食補助。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辦法》明確了黨建活動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規定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并明確了相關標準和列支渠道: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伙食費,參照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講課費,參照山東省省直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租車費,參照山東省公車改革后定點租賃汽車服務的有關規定執行。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針對活動的組織方式,《辦法》規定,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車或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辦法》還對黨建活動的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即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基層黨組織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黨建學習調研等活動。
《辦法》要求各單位應當將黨建活動經費開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將追回資金,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