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區委“四個清單”量化黨組織書記黨建職責(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四個清單)
東北網鶴崗5月18日訊(記者高洪泉)興山區委在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責任落實上,實施清單管理辦法,切實量化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推進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結合實際,確立清單。根據全區基層黨組織工作實際,興山區委確立了“責任清單、任務清單、負面清單、問題清單”4個清單,其中,責任清單明確基層黨組織書記的責任,任務清單明確基層黨組織書記具體工作任務,負面清單明確黨組織書記不得違反的行為,問題清單確定黨組織書記在抓黨建工作上需要整改的問題。
分解任務,量化清單。在責任清單中,將責任分解為領導責任、帶頭責任、督導責任、保障責任等,細化為14個具體責任;在任務清單中,將任務量化為“研究互聯網 黨建新型黨建載體”開展組織活動模式、推進社區黨建與駐區單位和新興領域黨建整合、打造社區黨建工作示范點等8項具體任務;在負面清單中,制定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不得拒不執行、擅自改變或消極對抗、抵觸上級的決定、部署等不能為的10種行為;同時,根據基層黨組織書記年度述職情況,因人而宜確定整改問題。
建立機制,考核清單。為推動清單落實,制定了黨建責任制考核辦法,將清單執行情況納入年度述職考核,將“責任清單、任務清單、問題清單”作為黨建工作的“總抓手”,將負面清單作為基層黨組織書記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凡出現負面清單中所列出的違紀現象實行“一票否決”。清單實施以來,保障了黨建工作規范有序進行,推進了興山區經濟社會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