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管理辦法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管理辦法
為支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開發區”)科技創新,加強科技創新資金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發展規劃(2020-2025年)》,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金規模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規模為10億元,主要用于支持開發區內科技創新項目的資金需求,包括研發、試驗、評審、設備采購等方面。
三、資金用途
1. 科技創新項目研發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創新項目的研發工作,包括項目計劃書編制、項目研發設計、實驗、樣品制備、評審等方面。
2. 科技創新設備采購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創新設備的采購,包括實驗室設備、機器設備、儀器設備、試劑試劑等方面。
3. 科技創新人才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包括人才引進、人才激勵、人才服務等方面。
四、資金分配
1. 科技創新項目研發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按照項目實際研發支出的一定比例分配,其中:
(1)研發設計費用按照項目實際支出的50%分配;
(2)樣品制備費用按照項目實際支出的20%分配;
(3)評審費用按照項目實際支出的10%分配。
2. 科技創新設備采購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按照設備采購支出的一定比例分配,其中:
(1)實驗室設備采購費用按照設備采購支出的50%分配;
(2)機器設備采購費用按照設備采購支出的30%分配;
(3)儀器設備采購費用按照設備采購支出的20%分配;
(4)試劑試劑采購費用按照設備采購支出的10%分配。
3. 科技創新人才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按照人才支出的一定比例分配,其中:
(1)人才引進費用按照人才支出的50%分配;
(2)人才激勵費用按照人才支出的20%分配;
(3)人才服務費用按照人才支出的10%分配。
五、資金使用
1. 科技創新項目研發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使用情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納入開發區年度預算管理。
2. 科技創新設備采購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使用情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納入開發區年度預算管理。
3. 科技創新人才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使用情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納入開發區年度預算管理。
六、資金監督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應當由開發區政府監督和管理,資金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并定期進行審計。
七、其他事項
1.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的具體使用方式、分配比例、資金用途等事項,由開發區政府制定相關規定并嚴格執行。
2.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報、冒領、騙領科技創新基金。
3. 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使用情況應當公開、透明,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基金管理辦法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