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技術檔案管理辦法科研項目技術檔案管理辦法
科研項目技術檔案管理辦法
為加強科研項目的技術管理,規范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技術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研項目的技術管理,規范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技術檔案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技術檔案管理辦法適用于 all 科研項目的技術管理。
第三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含大學、研究機構、科技公司等)應當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科研項目的技術管理,確保科研項目的技術質量和可靠性。
第四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管理,確保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完整、準確、安全、及時。
第二章 技術檔案的內容和形式
第五條 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科研項目的名稱、目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案、研究方法、實驗數據、研究結果、結論等;
(二)科研項目的技術路線、技術方案、技術方法、技術支持等;
(三)科研項目的實驗設備、工具、儀器、軟件等;
(四)科研項目的文獻資料、圖表、資料等;
(五)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技術專利等。
第六條 技術檔案應當采用電子文檔的形式進行存儲和管理。
第七條 技術檔案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檔案管理的要求,保持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 技術檔案管理的建立和維護
第八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應當建立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庫,加強對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管理。
第九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應當建立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檢索和銷毀等流程。
第十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應當定期對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進行審查和評估,確保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完整、準確、安全、及時。
第十一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應當加強對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管理的維護,確保技術檔案的存儲和檢索功能正常。
第十二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應當建立技術檔案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技術檔案不被泄露、篡改、丟失或損壞。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違反本項目技術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侵犯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違反本項目技術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未建立或者未健全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違反本項目技術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未對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進行審查和評估,或者未保證科研項目的技術檔案完整、準確、安全、及時,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違反本項目技術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未建立技術檔案的安全保護措施,或者未對技術檔案進行備份和保存,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所稱科學技術研究機構,是指擁有科學技術研究能力的高校、研究機構、科技公司等。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