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辦法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辦法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辦法
為規范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提高軍工科研項目的分類精度和信息化水平,保證軍工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法》和相關法規,我部制定了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軍工科研項目的分類標準和方法,包括軍事科技、國防建設、國家安全、軍事訓練等方面。同時,規定了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分類審核、分類評估、分類發布等方面。
該辦法的實施,將為軍工科研項目的分類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進軍工科研項目的健康發展。同時,也將有助于提高軍工科研項目的分類精度和信息化水平,為推進國防科技創新和軍事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的支撐。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提高軍工科研項目的分類精度和信息化水平,保證軍工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法》和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正、嚴謹的原則,依據軍工項目的性質、特點和重要性,按照上述分類標準和方法進行分類。
第三條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由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實施。
第四條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應當納入軍工科研計劃,加強對軍工科研項目的分類評估和監測,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二章 分類標準
第五條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應當依據其性質、特點和重要性,分為軍事科技、國防建設、國家安全、軍事訓練等方面。
第六條 軍事科技分類包括:
(一)軍事裝備科研;
(二)軍事工程科研;
(三)軍事科技研究;
(四)軍事理論研究。
第七條 國防建設分類包括:
(一)國防基礎設施建設;
(二)國防科技創新;
(三)國防人才培養。
第八條 國家安全分類包括:
(一)國家安全戰略研究;
(二)國家安全法規研究;
(三)國家安全形勢分析。
第九條 軍事訓練分類包括:
(一)軍事訓練計劃研究;
(二)軍事訓練方法研究;
(三)軍事訓練實踐研究。
第十條 其他分類包括:
(一)國家安全領域其他相關科研;
(二)國防建設領域其他相關科研;
(三)軍事裝備領域其他相關科研;
(四)軍事科技領域其他相關科研。
第十一條 分類標準應當明確、具體、細化,確保分類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 分類方法
第十二條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應當采用科學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審核、評估和發布。
第十三條 分類審核包括:
(一)分類標準審核;
(二)分類項目審核;
(三)分類結果審核。
第十四條 分類評估包括:
(一)分類項目評估;
(二)分類效果評估。
第十五條 分類發布包括:
(一)分類結果發布;
(二)分類信息發布。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十六條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的流程包括:
(一)分類項目申報;
(二)分類項目審核;
(三)分類項目評估;
(四)分類結果發布。
第十七條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應當建立科學的評估和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分類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不按照分類標準和方法進行分類的,由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分類結果不準確或者不公開的,由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不遵守分類流程或者不按時發布分類信息的,由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辦法由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軍工科研項目分類管理辦法由我部軍事法制司負責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 軍工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軍工科研項目的分類管理,確保分類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不斷提高軍工科研項目的分類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