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著力解決機關黨建“燈下黑”問題研究(落實機關黨建燈下黑問題的整改情況)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著力解決機關黨建“燈下黑”問題研究
機關黨建存在“燈下黑”問題,不僅是一個黨建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要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機關部門權力集中、資源集中,是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核心部門。
一、落實黨建責任制的主要做法
近年來,**區堅定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在聚焦主責主業中明晰底線,在服務大局中尋求突破,切實找準新時代機關黨建工作的發力點、突破口,推動機關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進,全力推進政治機關、效能機關、服務機關、創新機關建設,有效推進了全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一)強化責任,齊抓共管。
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首先是明確責任。目前,我區抓機關黨建工作最有效的抓手就是“書記抓,抓書記,嚴格‘一崗雙責’責任”。通過樹立“抓不好黨建是失職,不抓黨建是瀆職”的責任意識,建立了區委書記“第一責任人”、機關黨(工)委書記是“直接責任人”、基層黨組織書記是“具體責任人”的領導體系,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找準載體,整體推進。為扎實推進“組織體系建設三年行動”工作,以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和強化黨內監督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抓好“五個基本建設”,通過“主題黨日”“一名黨員一面旗幟”、“曬成績、亮承諾、作表率”等活動,切實把從嚴治黨要求精細化、定量化、具體化。
(三)創新機制,提供保障。近年來,區委組織部根據省市目標責任要求,結合全區中心工作,將機關單位目標責任分為思想政治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其他工作及亮點三部分,其中將基層組織建設分值比重提高5%,亮點加分重點關注黨建工作,通過不斷對考核指標進行細化,進一步提高黨建工作考核的可操作性,避免了考核形式化、走過場。
二、當前機關黨建工作“燈下黑”存在的問題
新形勢下,機關黨建工作呈現出復雜性、多元性、動態性的特點。機關黨建工作“燈下黑”問題并不能籠統的歸為機關黨建存在的所有問題,而是那些最難解決、影響最大的問題。
(一)責任主體認識不高。機關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意識的強弱直接影響到工作的推進落實。
(二)考評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建立黨建工作標準化管理制度是黨建責任制考核評價的基礎,配套制度的不夠完善,沒有科學的標準去規范,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落實效果。
(三)落實責任還不到位。從工作開展情況來看,各機關黨組織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具體環節上,與上級黨組織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有待進一步提高完善。
三、堅持黨建工作責任制,著力解決機關黨建“燈下黑”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治理機關黨建“燈下黑”問題迫在眉睫。如何扎實有效解決“燈下黑”問題?就是要以旗幟鮮明講政治為法寶,堅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始終按照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扎實的工作作風、科學完善的責任考核體系和強烈的擔當精神建立健全機關黨建運行機制。
(一)落實黨建責任,就要明確“誰來抓”。黨建責任的落實是抓基層組織建設的根本,抓基層打基礎關鍵在組織、在書記。
(二)傳導黨建壓力,就要堅持“書記抓、抓書記”。一是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的問責問效,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
三)推動責任落實,就要確定“抓什么、怎么抓”。抓好機關黨建工作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
(四)落實責任追究,就要確保出成果、見成效。面對黨建責任不能落實的問題,關鍵要勇于亮劍,要敢打問責的鞭子,只有從嚴從實追責問責,才能使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出成果、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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