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規范全省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福建省 規范全省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中國社會報】
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福建省民政廳日前出臺《全省性社會組織成立、換屆、注銷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根據社會組織在成立、換屆、注銷過程中的時間節點,分別明確主要程序和要求,力爭讓服務對象辦事“看了就明白,拿來就可用”。
《工作規程》明確,社會組織成立工作分為發起、籌備、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相關議程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四個步驟;社會組織換屆工作按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三種類型分別制定規程,主要分為開展籌備工作、通過相關議程和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三個步驟;社會組織注銷工作分為動議并表決、成立清算組、開展清算和辦理注銷手續四個步驟。全省性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應涵蓋3個以上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團體延期換屆只能申請1次,最長不超過1年。
《工作規程》強調,民政部門要強化與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強化業務主管單位對社會組織黨建、財務和人事等事項的管理職責,進一步完善綜合監管和資金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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