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廟鎮中心小學黨支部“三舉措”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落實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議和意見)
2022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中指出,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是辦好教育的根本保證。底廟鎮中心小學以“三舉措”貫徹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切實將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轉化為學校治理效能,促進教育高質量發展。
聚焦著眼點,明確黨政職責。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進一步調整完善學校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保證正確辦學方向、激發學校辦學活力的必然要求。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重新界定了學校權責體系,將校長中心地位轉變為黨組織核心地位,確立基層黨組織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的領導核心地位,明確學校黨組織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校長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對黨組織、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要獨立負責行使管理權力,依法依規對校務及事關教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并付諸實施,或形成議案提交黨組織研究決策。
瞄準關鍵點,推進民主治理。落實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務必聚焦落實過程中與之匹配的規章制度建設,全力打通難點和堵點,因此,學校要結合全面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時代要求,把學校黨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作為核心,建立健全黨組織會議議事規則、校長辦公會(校務會)議事規則、黨組織書記(校長)定期溝通制度、黨務(校務)公開制度、學校領導班子分工和崗位職責、民主管理和監督工作制度、學校章程。積極探索建立決策前黨政溝通機制、調研論證機制、決策咨詢機制,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既要強調校長必須自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也要強調黨組織必須全力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行使行政管理權,在重大事項決策中要充分聽取校長的意見,發揮校長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高效運行。
把牢落腳點,堅持立德樹人。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學校要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為契機,聚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工作,激勵教師幫助學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把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學校教育教學各環節,著力構建“三全育人”新格局,引導教師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初心使命。圍繞“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一根本性問題,堅持立德樹人和五育并舉,積極提高黨員教師的教書育人水平和黨組織引領能力,將立德樹人有效落實到“最后一公里”,有效發揮德育保障作用。通過高質量黨建,落實高質量教育目標,為旬邑教育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把學校辦成深化素質教育的典型,師生幸福成長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