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津所有公職人員注意了!這些消息有關你的調動、遴選~(鹽津縣公示)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管理,規范人事調配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配原則
(一)全縣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和黨群部門工作人員人事調配工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政府部門和各鄉鎮除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人事調配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
(二)調配工作堅持以工作需要為主,適當照顧實際困難,用其所長、優化配置、調節余缺,鼓勵支持工作人員從人才富余的單位向人才力量薄弱的單位流動。自愿申請從全額撥款單位調入差額撥款單位、從行政單位調入事業單位的,本人必須當面向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三)因工作需要,必要時縣內干部、專業化人才的調動經縣委常委會會議集體研究確定后,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辦理人事調配手續。
二、調配條件
(一)新錄用人員在鄉鎮工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新錄用人員工作5年(含試用期)后方可申請調動,工作滿3年后可申請縣內鄉鎮之間調動。因工作需要,縣直機關新錄用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可有序向縣內鄉鎮或縣內其他機關流動。
(二)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事業人員每人每兩年只能報名參加一次縣外組織的公開遴選或事業單位公開選調。新招錄的事業單位緊缺人才,必須在聘用單位工作滿5年后方可申請調動或參加其他形式的公開招聘及選調考試。
三、調配程序
(一)申請縣內調動的,本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填寫的《調動工作審批表》經調出、調入單位同意,并經縣委編辦審核編制情況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交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社局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二)申請調入省、市級單位的,本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填寫的調入方《調動工作審批表》,經調入方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交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社局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三)申請縣(市、區)之間調動的,本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填寫的調入方《調動工作審批表》,經調出單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交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社局按程序辦理。確因解決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年邁老人調回原籍等特殊原因情況外,其他情況申請調出縣外的原則上不予辦理。
(四)申請縣外調入的,本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填寫的鹽津縣《調動工作審批表》,需經調出地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并經調入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權限交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社局按程序辦理。
四、其他
(一)凡是縣內調動、擬調出縣外、擬從縣外調入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提出初步方案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凡是先經縣級領導同意再交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的,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原則上不予受理,經整改規范后再按程序審批。
(二)人事調配工作原則上每半年研究一次。教師跨系統調動或調出縣外的統一由縣委常委會會議每年7月集中研究一次,經批準同意后辦理調配手續。教師在本縣系統內調配使用按“縣管校聘”相關規定執行。
(三)從嚴控制抽調借調行為。市級單位抽調借調工作人員的,除市級紀檢監察機關、政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抽調借調人員的外,未經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同意,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原則上不再接收市級單位抽調借調、頂崗學習等來函來文,不再辦理抽調借調手續。
今后,原則上不再辦理教師跨系統的抽調借調手續,已經辦理的要陸續整改。
信息來源:@鹽津微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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