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黨建引領 提升監督力度 織密編牢兜底保障網(黨建+監督提升)
近年來,各地社會救助工作緊扣綜合改革主題,聚焦基層能力提升、救助資源統籌、服務模式創新、兜底能力增強、對象精準認定、服務類救助推進、社會有效參與等問題,勇于創新,大膽實踐,探索出具有較強借鑒意義和推廣價值的經驗。北京順義區、浙江溫州洞頭區、湖北仙桃等地如何強化黨建引領,提升監督力度,織密編牢兜底保障網?一起來看!
北京順義區
“黨建引領”織密編牢兜底保障網
北京市順義區以黨建引領救助工作創新平穩發展,明確區、鎮(街)、村(居)三級黨組織救助職責,打造“綜合統籌、協調推動、主動發現、兜底有力”的工作機制。
一是加強區級綜合統籌。順義區委、區政府充分發揮黨建在社會救助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將社會救助工作納入全區“大黨建”考評體系,建立改革試點聯席會議制度,明確16家單位職責任務,推動救助工作創新發展。針對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車輛限制等難點問題,財政局、民政局等部門發文放寬對家庭成員中有患重大疾病且名下擁有唯一機動車的家庭的申請限制;瞄準申請材料復雜、審批時限長等熱點問題,民政局、政務服務管理局聯合提出“一證一本”即可申請救助。建立區級困難群眾救助服務指導中心,作為區級資源整合和信息統籌平臺。堅持收入型貧困與支出型貧困、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救助、普惠型救助與個性化救助相結合,在適度提標擴面的基礎上,加快構建“10 1 N”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資源高度統籌。
二是推動鎮(街)協調聯動。通過北京市首創的“街鄉吹哨、部門報到”黨建引領新機制,統籌解決救助工作中的難點問題。下放低保、低收入審批權限,25個鎮(街)黨組織積極作為,專門配備2名在編人員負責救助工作,確保審核審批過程合法合規。取消審核過程中的民主評議環節,將審批時限縮短三分之一。25個鎮(街)全部掛牌成立困難群眾救助服務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社工機構承接運營,實現精準救助全覆蓋。
三是落實村(居)主動發現。村、社區的基層黨組織將社會救助工作納入“兩委”班子的議事日程。所有村、社區均成立了困難群眾救助服務站,建立社會救助信息員隊伍,推動主動發現。村、社區黨組織發揮密切聯系群眾的組織優勢,對在冊救助對象之外的6類群體開展摸排,納入低收入人群數據庫并動態監測經濟狀況,視情況給予救助幫扶。同時,在黨支部的引導下,開展黨員和困難群眾結“救助對子”行動,通過“黨群1 1”“群眾事務、黨員代理”等機制,把困難群眾上門變成基層黨組織登門。
浙江溫州洞頭區
探索建立社會救助盡職免責機制
為進一步激發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責任擔當,溫州市洞頭區探索建立了社會救助盡職免責機制。
一是明確宗旨,尋求突破。洞頭區將勇擔當與亂作為、無私為民與以權謀私的行為進行嚴格區分,對主觀上已經履職盡責,但客觀上因難以預見等因素造成的錯保、漏保等情況區別對待,力爭在機制上尋求突破,為履職盡責人員提供保護。
二是加強溝通,達成共識。紀檢監察部門是責任追究和免責的主管部門。洞頭區加強與紀委的溝通和對接,詳細介紹盡職免責機制出臺的背景和意義,努力達成共識,并按照紀檢監察部門規范性文件程序開展審查,為政策的出臺做好前期各項準備。同時,爭取社會公眾支持,CCTV公益之聲、人民網、搜狐、清廉浙江、《溫州日報》等多家媒體對盡職免責機制進行報道,營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是細化情形,科學界定。堅持“準確把握、區別對待”的原則,從實際情況出發,明確了對主觀上已盡職盡責,但客觀上因難以預見的因素造成的錯保、脫保、漏保等10種情形免除相關責任,營造了寬松、和諧、為民的干事環境。同時,也對工作人員未盡職盡責的7種情形作了不予免責的規定,堅持法律底線、紀律紅線,避免與免責情形混淆,出現紀律“松綁”。
四是規范程序,有效運用。堅持調查核實與免責認定同步,結果認定和申訴復核同步,明確“提出申請——調查核實——結果認定——暫緩決定——申訴復核——跟蹤管理”6項處理程序。把盡職免責納入干部管理體系,對明確予以盡職免責的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實行為期一年的跟蹤管理,并至少每半年進行談心談話,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鼓勵其放下思想包袱。同時,明確盡職免責結果運用4種情況,對符合盡職免責條件的干部“一視同仁”使用。
五是完善機制,有效保障。建立健全糾錯改正、澄清保護和責任落實3項保障機制,用糾錯改正機制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把問題整改到位;用澄清保護機制保護盡職人員,切實維護遭受惡意中傷誣陷的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激發干事動力;用責任落實機制鼓勵社會救助工作人員認真履責,進一步解放思想、服務困難群眾,強化“為擔當者擔當”的工作導向。
湖北仙桃
建立社會救助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仙桃市探索對違規騙取社會救助的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實現《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與《刑法》有效銜接,維護法律剛性,引導誠信申請,簡化審批程序,實施事后懲戒。
一是界定失信行為。第一,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冒名頂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社會救助資金或服務的;第二,在已獲得救助期間,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財產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超出社會救助條件仍繼續領取社會救助金的;第三,故意隱瞞救助對象死亡信息,繼續領取社會救助資金的;第四,國家公職人員、財政供養人員、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利用職權影響,違規為親屬或他人騙取社會救助資金或服務的;第五,虛報、隱瞞家庭真實收入、財產、支出和人口情況,家庭成員健康、教育、婚姻狀況以及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能力情況,騙取社會救助資金或服務的;第六,其他違反《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行為。
二是實施分類懲戒。六類失信行為認定抽象,懲戒范圍寬泛、流程復雜。為把握懲戒重點,市民政局出臺《社會救助失信行為認定辦法(暫行)》,細化失信行為,分類實施懲戒。第一類是一般失信行為。申請救助時,虛報隱瞞騙取救助資金1萬元以內的;獲得救助后,虛報隱瞞騙取救助資金2萬元以內的,由民政部門追繳違規騙取資金,并對失信當事人申請救助加大核查頻次。第二類是較重失信行為。申請救助時,虛報隱瞞騙取救助資金1萬元以上的;獲得救助后,虛報隱瞞騙取救助資金2萬元以上的,由民政部門追繳違規騙取資金,依法處以1?3倍處罰。第三類是嚴重失信行為。故意隱瞞救助對象死亡信息,騙取救助資金2萬元以上的;財政供養人員違規為親屬或他人騙取社會救助資金1萬元以上的;騙取社會救助資金2萬元以上,且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直接列入嚴重失信行為,由民政部門追繳違規騙取資金,依法處以1?3倍處罰,直接列入社會救助失信人員名單。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移送市法院強制執行。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是明確部門責任。建立紀委監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聯動協同的懲戒機制。民政局認定失信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予以強制執行,將強制執行不到位的列入社會救助失信人員名單;公安局對騙取社會救助資金額度較大,涉嫌犯罪的進行偵查;檢察院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審查起訴;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依法進行判決;紀委監委對“關系保、人情保”涉及財政供養人員問責處理。
為了保證聯合懲戒順利實施,仙桃市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廣泛宣傳。在主流媒體廣泛宣傳聯合懲戒辦法,提升群眾對政策的知曉率。二是部門聯動。市民政局成立綜合執法大隊,與市紀委監委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行雙向處理,紀委問責干部,民政懲戒違規者。公安部門、檢察院對重大騙保案件提前介入、聯合辦案。三是查處典型。2019年,市民政局執法大隊嚴肅查處湯某、劉某兩例騙保典型案例,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退賠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79838元。將23例大數據查實騙保案例納入失信懲戒,追繳騙保資金5.94萬元。
來源:《中國民政》雜志